公路總局養護課工程師林進發


一、背景說明

道路路面人孔蓋不平整及路面坑洞造成人員傷亡為目前國家賠償案件之大宗,亦為用路人最詬病之處。人手孔蓋地下化,提供平整安全的道路,建立健全之管理機制,以降低用路人傷亡事件的發生,此為公路總局推動「路平專案」的主要目的。

交通部前陳次長(現任行政院秘書長)於96年5月11日巡視本局時,特別指示公路總局應全面檢測轄區省道之路面品質,公路總局於96年5月24日擬定「路平專案實施計畫」,發函所屬各單位全面配合辦理,並請材料試驗所全面檢測本局所轄路面之平坦度及車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亦同時推動「路平實施計畫」,並於96年5月25日召開專案會議,本局提報7條試辦路段,已於96年底全部辦理完成。交通部長亦特別指示公路總局除7條試辦路段外,應主動積極全面擴大辦理,以期全面提升路面品質。


二、「路平專案」辦理情形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公路總局7條試辦路段,共計20公里,孔蓋下地數為1173座,已於96年底全部辦理完成,成效良好。

2.交通部長於96年6月6日裁示公路總局應擴大辦理,擴大試辦路段增加28條,共計228公里,截至97年3月底已完成123公里,孔蓋下地數為4492座,完成率為54%。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6年9月3日派員視察公路總局已完成試辦路段(台3線27-31k,即三峽至大溪間),表示路面上已看不見人孔蓋,成效良好,大幅提高道路行車之舒適度。

4.96年12月20日奉工程會指示於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辦理「路平實施計畫」道路孔蓋地下化試辦作業說明暨試辦道路觀摩會(台3線 27-31k),全省各縣市政府代表均蒞臨參加,會中提供各縣市政府辦理方式、遭遇困難及解決辦法,並觀摩試辦道路人手孔蓋下地完成後平坦情形,部分與會地方政府表示將於今年度擇路段比照辦理。

5.公路總局目前已完成平整度檢測,分別為一工處台3線27-31k及三工處台9線401-404k路段,經完成路面重鋪後,檢測之平整度標準差約在 2.3mm左右(本局新闢工程一般公路合格上限為2.8mm,快速公路合格上限為2.4mm),其餘試辦路段平整度檢測正辦理中。


三、「路平專案」擴大辦理後續處理事宜

1.公路總局辦理「路平專案」孔蓋地下化,因台電公司未能配合孔蓋下地,致業務未能順利推展,將公路總局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以取得共識後持續辦理。

2.針對台電公司未能配合孔蓋下地,經濟部國營會提出孔蓋與路面齊平、加長人手孔距離、減少數量等建議方式。然而對路面品質而言,路面存在一人手孔蓋,於 AC鋪築時因機具操作之先天限制,本就無法完全壓實孔蓋周邊之AC,日後極易蓄水而產生破裂或坑洞造成傷人事件,其中尤以機車騎士為最,更遑論未與路面齊平之人手孔蓋,爰此公路總局秉持「下地為原則,不下地為例外」之處理方式,以維護道路良好品質。


四、針對路面不平等問題,現況較可行的改善方式提供以下幾點建議:

(1)建置共同管道
道路要避免管線單位設置人手孔蓋及路面開挖後修復不平整情形,設置共同管道是最徹底解決之道,然而建置共同管道經費相當龐大(1公里約5千萬至1億元),礙於經費難以立即全面推行。建議可在管線人手孔蓋設置較多路段,編列經費分年分段辦理,以逐年建立共同管道,徹底解決路面因埋設管線經常開挖等問題。

(2)孔蓋地下化及減少孔蓋數量
管線單位針對長年未使用及預留之孔蓋辦理下地作業,並檢討設置必要性,儘量減少孔蓋設置數量。

(3)加強管制管線單位路面開挖後修復品質
管線單位路面開挖後修復品質應建立驗收制度,並提高未如期改善之罰鍰,以杜絕挖掘路面修補不良之情形。

(4)提升坑洞修補品質
道路養護單位於路面巡查發現坑洞時,以瀝鎂土先進行緊急修補,事後應以切割、刨除、鋪設、滾壓方式進行徹底修補,以提升路面修復後品質,維護路面平整及用路人行車的舒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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